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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认定高考改创漫画不算侵权

发布时间:2008-01-03  新闻来源:京华时报  编辑:王峰 查看评论 投稿

    因自己创作的漫画被高考试卷使用,漫画家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。日前海淀法院作出判决,驳回了何平的诉讼请求。

    何平起诉称,2005年初自己创作了漫画《摔了一跤》,先后发表在报纸杂志上,并获得当年“漫王杯”漫画比赛优秀奖。 
 
     而在2007年高考全国语文I卷命题作文《摔了一跤》的漫画,除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外,在漫画构思、结构等很多细节上,与自己的漫画完全一样。何平认为,教育部考试中心修改并利用自己的漫画作品,既没有征得自己同意,也没有署名和支付报酬。为此要求被告公开道歉;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共1万元。

    庭审中考试中心辩称,两者仅是神似或创意相似,因此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。如果在出高考试题之前征得作者同意就会泄密试题,不可能事先获得许可,而且试题中的多余信息会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干扰。试题中不标明作者姓名是国际通行惯例。

    法院审理认为,高考作文中使用的漫画是以何平漫画的主要特征为基础,增加新的创作要素和构思创作完成的,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于原作的新作品,属于由何平漫画演绎而来的新作品,该漫画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人所有,因此即使署名也不能署原告何平的姓名。考试中心虽不是国家机关,但其组织高考出题的行为属于执行国家公务行为,可以不经许可,不支付报酬。考试中心对于使用的漫画不署名的做法有其合理性,因此不构成侵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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